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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桃政办发〔2017〕20号  
   
       
  2017-08-30    来源: 【字体   】      【关闭窗口  
   
桃政办发〔201720

 

关于印发七台河市桃山区危险化学品安全

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万宝河镇、各社区,区有关部门

    七台河市桃山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经区政府九届七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严格按照此方案的要求,抓好贯彻落实。

 

 

                                                                                  桃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726

 

关于印发七台河市桃山区危险化学品安全

综合治理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决策部署,深刻吸取天津港“8·12”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教训,巩固近年来开展的提升危险化学品本质安全水平的专项行动和专项整治成果,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有效防范遏制危险化学品较大以上事故,确保全市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黑政办规20179),《七台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七台河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七政办规20174,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发201632号)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和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要求,按照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守安全红线,健全体制机制,强化法治,严格监管,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及“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总要求,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政府属地责任得到有效落实,事故风险防控水平和公众安全素质明显提升。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各行业安全风险和重大危险源进一步摸清并得到重点管控,危险化学品信息共享机制初步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体制进一步理顺、机制进一步完善、法制进一步健全。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基础进一步夯实,应急救援能力得到大幅提高,安全保障水平进一步提升,危险化学品较大以上事故得到有效防范遏制。

三、组织领导

全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在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的指导下,由区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组织,适时召开全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专题会议,研究推动各项工作的落实。区政府安委会办公室负责协调推进全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日常工作。区直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本行业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

四、实施步骤和时间安排

即日开始至2019年10月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阶段20176月)。辖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总体要求,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职责,细化措施,并认真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组织工作。

(二)整治阶段2017年7月至2018年2月开展深入整治,并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3月至2019年8月深化提升)。辖区各有关部门要精心组织,认真实施,定期开展督导检查,及时解决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确保各项工作按期完成。

(三)总结阶段2019年9月至10月)。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总结本辖区、本部门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落实情况及经验成果,形成总结报告报送区政府安委会办公室。

    四、治理内容、工作措施及分工

(一)全面摸排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

    1、全面摸排风险。按照《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的行业品种目录(安委〔20167号)和《黑龙江省2016年标本兼治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工作方案》(黑安发20167),在落实《七台河市建立完善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工作方案》201610号)的基础上,各行业主管部门根据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的相关标准、规范,全面开展本行业、本区的摸底排查,重点摸排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和废弃处置以及涉及危险化学品的物流配货站,各领域的安全风险,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分布档案,补齐底数不清、风险不明、信息不准的危险化学品管理短板。(区直各有关部门、社区和万宝河镇按职责分工负责,201711月底前完成)

    2、重点排查重大危险源。各有关部门要认真组织完善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排查、辨识和评估,全面掌握重大危险源情况,进一步明确每处重大危险源的部门监管责任,建立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数据库。(安监局、工信局、商务局、住建局、公安分局、交警大队、社区和万宝河镇按职责分工负责,201711月底前完成)

(二)有效防范遏制危险化学品较大以上事故。

1、加强高危化学品管控。根据国家制定的高危化学品目录,进一步加强硝酸铵、乳化炸药、液氯、液氨、氰化钠等高危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和废弃处置全过程管控,特别是要督促相关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针对性制定安全管控措施。(安监局、工信局、商务局、公安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2月底前完成)

2、加强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管控。各有关部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督促相关企业、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完善监测监控设备设施,对重大危险源实施重点管控。对构成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的罐区,必须设置紧急停车(紧急切断)功能,实现温度、压力、液位等信息的远程不间断采集检测,设置可燃和有毒气体泄漏检测报警装置。督促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建立安全监管部门与各行业主管部门之间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信息共享机制。(区安监局、工信局、住建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3、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管控。建立安全监管体系,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国家标准等规定的危险货物包装、装卸、运输和管理要求,落实各部门、各企业和单位的责任,整治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挂靠经营,提高危险化学品(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准入门槛,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企业建立装货前运输车辆、人员、罐体及单据等查验制度,严把装卸关,加强日常监管。(交警大队牵头,工信局、公安分局、安监局等单位分工负责,2018年2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3月至2019年8月深化提升)

(三)健全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

1、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政府监管责任体系。按照国家、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职责分工,结合我区实际,厘清部门职责,理顺企业监管体制,进一步明确部门职责范围,配齐监管力量,消除监管盲区。(安监局、编办牵头,政府法制办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2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3月至2019年8月深化提升)

2、建立更加有力的统筹协调机制。完善现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局际联席会议制度,根据职责分工调整相关成员单位,充分发挥区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作用,进一步强化统筹协调能力。(安监局牵头,区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2月底前完成)

3、强化行业主管部门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责任。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要求,严格落实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管理责任,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依法履行安全监管责任。区直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政府和上级部门的部署和要求,依据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研究制定本部门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政府法制办牵头,编办配合,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2月底前完成)

(四)强化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的依法治理

1落实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体系和完善安全标准管理体制。贯彻落实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法律法规和《黑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认真执行我省危险化学品综合全面、重点突出的相关制度措施。结合我区实际,进一步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完善统一管理、分工负责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标准化管理体制。(安监局牵头,工信公安分局、住建局、交警大队、发改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2月底前完成)

2、贯彻执行有关标准。及时贯彻执行国家制修订的化工企业、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煤气输送管道外部安全防护距离、内部安全布局和化工行业安全设计、建设等相关标准。(安监局牵头,发改局、工信局、公安分局、环保局、住建局、行政执法局、交警大队、卫计局、社区和万宝河镇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2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3月至2019年8月深化提升)

(五)加强规划布局和准入条件等源头管控。

1、统筹规划编制。在编制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时,统筹安排危险化学品产业布局,考虑化工园区的本质安全,加强规划实施过程监管。(发改局、工信局、公安分局、国土局、环保局、住建局、行政执法局、安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2、规范产业布局。认真落实国家省有关危险化学品产业发展布局规划等,加强城市建设与危险化学品产业发展的规划衔接,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所需的防护距离要求。严格控制危险化学品区域与人口密集区、公共建筑物、交通干线和饮用水水源地等敏感区域之间的距离。(发改局、工信局牵头,公安分局、国土局、环保局、住建局、安监局、社区和万宝河镇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2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3月至2019年8月深化提升)

3、严格安全准入。建立完善涉及公众利益、影响公共安全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建设项目公众参与机制。在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立项阶段,对涉及“两重点一重大”(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改革、国土资源、工业和信息化、公安消防、环境保护、卫生、安全监管、交通运输等相关部门实施联合审批严把项目安全准入关在批准建设的煤气管道、油库、加油站等安全风险较高的区域(项目)安全间距范围内,不得规划建设各类民用建筑设施。完善淘汰退出机制,鼓励区政府根据实际制定本辖区危险化学品“禁限控”目录。(发改局、国土局、工信局、住建局、规划局、交警大队公安分局、环保局、商务局、卫计、安监局、社区和万宝河镇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2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3月至2019年8月深化提升)

4、加强危险化学品建设工程设计、施工质量的管理。严格落实《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规要求,强化从事危险化学品建设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资质管理,强化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验收的监督关,落实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及储存设施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质量责任,依法严肃追究因设计、施工质量而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相关单位责任。(住建局、安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2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3月至2019年8月深化提升)

(六)依法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1、加强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贯彻落实。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宣传贯彻,强化危险化学品企业从业人员和政府有关部门监管人员的安全法制教育,督促企业进一步增强安全生产法治意识,定期对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进行符合性审核,提高企业依法生产经营的自觉性、主动性。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要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底线思维,建立健全岗位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和责任清单(即一企一册和一岗一单),做到安全责任、管理、投入、培训和应急救援“五到位”。(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2、认真落实“一书一签”要求。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严格执行“一书一签”(安全技术说明书、安全标签)要求,要随时完整记录危险化学品储存的种类、数量、位置等数据,确保将危险特性和处置要求等安全信息及时、准确、全面地传递给下游企业、用户、使用人员以及应急处置人员。危险化学品(危险货物)托运人要采取措施及时将危险化学品(危险货物)相关信息传递给相关部门和人员。督促危险化学品(危险货物)承运人在装载前核对危险化学品(危险货物)的品名、“一书一签”和危险货物标志,承运的危险化学品(危险货物)与运输工具的用途相符。(工信局、商务局、公安分局交警大队、安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3、推进科技强安。推动化工企业加大安全投入,新建化工装置必须装备自动化控制系统,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化工装置必须装备安全仪表系统,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监测监控体系。推动区危化企业加速自动化控制和安全仪表系统(SIS系统)改造升级,减少危险岗位作业人员,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建设智能工厂,利用智能化装备改造生产线,全面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大力推广应用风险管理、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等先进管理方法手段,加强消防设施装备研发和配备,提升安全科技保障能力。(安监局、工信局、公安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4、深入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根据不同行业特点,积极采取扶持措施,引导鼓励危险化学品企业持续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强化对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持续有效运行的监督、指导和检查。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创建突出“风险管理”要素,按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两个体系建设要求运行。选树一批二级安全标准化典型标杆,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推动危险化学品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区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5、严格规范执法检查。强化依法行政,加强对危险化学品企业执法检查,规范检查内容,落实检查标准,建立检查台账,做到严格、公正、规范,提高执法检查的专业性、精准性、有效性。依法加大执法惩戒力度。对安全管理问题严重、重大隐患整改不力、屡教不改、顶风作案的单位和责任人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严厉处罚。加大对违法违规企业的曝光力度。(区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2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3月至2019年8月深化提升)

6、依法严肃追究责任。贯彻“隐患就是事故、事故就要处理”的理念,坚持关口前移、重心下移,在健全企业自查自改、政府监督检查的隐患排查治理机制的同时,督促企业加强对隐患责任人的内部处理和责任追究安全隐患整改不力视同发生安全事故严格追责。加大对发生事故的危险化学品企业的责任追究力度,依法严肃追究事故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主要负责人、有关管理人员的责任,对反复出现同类隐患的企业,加大处罚力度,推动企业自觉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区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7、建立实施“黑名单”制度。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按照《七台河市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20164号)要求,建立危险化学品企业“黑名单”制度,及时将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定期在媒体、网站曝光,并作为工伤保险、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费率调整确定的重要依据。曝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增强对广大企业警示和教育作用。对严重违法的企业实施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在经营、投融资、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进出口、出入境、资质审核等方面依法予以限制或禁止。(安监局牵头,发改局、工信局、公安分局、财政局、人社局、国土局、环保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2月底前完成)

8、严格危险化学品废弃处置。加强危险化学品废弃处置能力建设,强化企业主体责任,按照“谁产生、谁处置”的原则,及时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消除安全隐患。加强危险化学品废弃处置过程的环境安全管理。(环保局负责,2018年2月底前完成)

(七)大力提升危险化学品安全保障能力。

1、强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能力建设。按照国家,省有关要求,加强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职责部门的监管力量,落实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机构和人员能力建设以及检查设备、设施和资金等工作保障条件,强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队伍建设,提高危化品专业监管人员比例(配比不低于在职人员的75%),强化对各级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人员的专业培训,提高依法履职的能力水平。(编办、人社局、安监局牵头,区直各有关部门、社区和万宝河镇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2月底前完成)

2、积极利用社会力量,助力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要创新监管方式,借助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机构的专业优势,利用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充分发挥危化行业协会、注册安全工程师事务所、安全生产服务机构、保险机构等社会力量的作用,引导企业严格落实主体责任,配合监管部门做好治理工作,持续提升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水平,增强监管效果。鼓励企业引入第三方专业技术服务机构,对化工装置开停车、建设项目试生产、检维修和动火、受限空间等高危作业环节实施安全监管。区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3、严格安全、环保评价等第三方服务机构监管。严格规范安全评价和环境影响评价行为,对弄虚作假、不负责任、有不良记录的安全、环保评价机构,积极向资质审查审批部门反映,依法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追究相关责任并在媒体曝光。(安监局、环保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2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3月至2019年8月深化提升)

(八)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

1、加强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根据国家,省统一部署,建立我区危险化学品企业信息数据库,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生产、进出口企业的现场核查,确保登记工作的规范开展和登记信息的时效性、准确性。(安监局牵头,工信局、环保局、商务局、农牧局、卫计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2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3月至2019年8月深化提升)

2、推动危险化学品监管信息共享平台应用。建立危险化学品生产(含进口)、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和废弃处置企业大数据库,形成政府建设管理、企业申报信息、数据共建共享、部门分工监管的综合信息平台,构建管理有力、监督有效的危险化学品综合监管网络。实现安全生产数据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规律可循。鼓励企业建立安全管理信息平台,提高企业自身安全管理能力。(工信局、安监局牵头,发改局、公安分局、环保局、农牧局、交警大队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2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3月至2019年8月深化提升)

(九)加强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工作。

1、进一步规范应急处置要求。制定更加规范的危险化学品事故接处警和应急处置规程,建立现场应急处置组织体系,明确参与现场处置部门职责,完善现场处置措施,建立安全生产事故专业现场指挥长制度,完善危化品事故处置要求,制定更加严格规范的应急救援措施。坚持以人为本、科学施救、安全施救、有序施救,有效防控应急处置过程风险,避免发生次生事故事件,推动实施科学化、精细化、规范化、专业化的应急处置。(安监局、消防大队牵头,公安分局交警大队、环保局、社区和万宝河镇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2月底前完成)

2、加大资金支持力度。有效利用安全生产预防及应急专项资金,区政府加大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投入。探索发挥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在事故处置过程中的作用,减轻企业事故处置负担。(财政局牵头,安监局、社区和万宝河镇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3、强化危险化学品专业应急能力建设。贯彻执行国家危险化学品应急能力建设法规标准,规范救援队伍的指挥调度、装备配备和训练考核,建立统一指挥、快速反应、装备精良、训练有素的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体系。依托公安消防、大型企业等应急救援力量,全力推进黑龙江东部煤化工应急救援基地建设。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落实应急救援主体责任,依法依规建立专职应急救援队伍,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物资,建立企业化管理、市场化运作的应急救援新模式,将相关应急救援力量纳入统一调度体系。(安监局、消防大队、发改局、财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4、加强危险化学品应急预案管理。督促指导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开展生产安全事故风险评估,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简化、规范、完善危险化学品相关应急预案编制以及应急演练要求,落实应急预案修订、报备制度和程序,编制简明、实用、有效的应急处置卡,强化基层重点岗位的应急处置步骤要点,进一步提高应急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强化企业应急预案与各区县政府相关预案的衔接。根据演练实际,不断完善应急预案,加强应急处置技能培训,增强事故救援实战能力。(安监局负责,2018年2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3月至2019年8月深化提升)

(十)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宣传教育和人才培养。

29、大力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宣传普及。创新方式方法,加强正面主动引导,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网络、报刊等媒体,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普及活动,不断提高全社会的安全意识与对危险化学品的科学认知水平。(安监局牵头,利用政府网站、微信平台、日报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持续推进)

30、加强化工行业管理人才培养。通过化工安全网络教育,切实加强化工行业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工作,强化化工行业安全管理人员培训。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经考核合格,具备与岗位相适应的从业能力。(安监局、人社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2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3月至2019年8月深化提升)

31、加快化工产业工人培养。根据国家、省加快化工产业工人培养的相关要求,推动化工企业通过定向培养、校企联合办学和学徒制等方式,加快培养具有较强安全意识、较高操作技能的工人队伍,有效缓解化工产业人才缺乏的问题,确保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生产装置、储存设施的操作人员达到岗位技能要求。(安监局、文教局、人社局和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五、有关要求

(一)辖区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工作分工和完成时限要求,结合本辖区、本单位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落实工作责任,并于2017年7月底前将本辖区、本单位的实施方案报送区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各有关部门要分别确定1专(兼)职联络员负责日常工作的联系和协调,并将名单报送区政府安委会办公室。

(二)辖区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密切协调配合,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取得实效,并于2017年第二季度起,每季度末月第10日前向区政府安委会办公室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区政府安委会办公室要定期通报工作信息,适时督查辖区各有关部门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的情况,并将工作开展情况列入年度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内容。

 

 

 

 

 

 

 

 

 

 

 

 

 

 

 

 

 

                                                                                                     

                                                      桃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72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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