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政办发〔2014〕20号
关于印发建立桃山区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
领导小组及工作制度的通知
各街镇、社区,区直各有关单位:
为预防和打击非法集资活动,维护我区正常的经济金融秩序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根据《国务院关于同意建立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批复》文件精神(国函〔2007〕4号),经区政府同意,建立桃山区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领导小组及工作制度。
一、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一)负责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处置非法集资的方针政策,
领导全区处置非法集资工作。
(二)配合市处非办开展对非法集资的调查取证、性质认定等处置工作。
(三)配合市处非办督促和指导各街镇、社区和各相关部门开展处置非法集资工作。
(四)每半年召开一次处非专题工作会议,研究布置处非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
(五)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各街镇和社区负责本辖区非法集资活动的发现、上报及查处、善后工作。要成立相应的协调机构,指定专人具体负责,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六)办理七台河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组织机构
组 长:陈 禹 桃山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聂晓春 桃山公安分局副局长
郭固忠 戍企公安分局副局长
刘乃文 桃山区法院副院长
孙咏梅 桃山区检察院副检察长
时明远 桃山区工信局局长
成 员:(以姓氏笔画为序)
方明军 东方社区服务站副站长
刘 双 万宝河镇副镇长
刘秀玲 夏日社区服务站副站长
刘国鑫 桃山区财政局副主任科员
马 彪 桃山区信访局副局长
孙秀一 桃山区法制办副主任科员
许宝军 桃山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何向辉 桃山区商务局副主任科员
宋昱鑫 学府社区服务站副站长
张 顺 同仁社区服务站副站长
李俊峰 桃北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赵秀芳 桃山区住建局党委副书记
夏世忠 桃山区农业畜牧兽医局副主任科员
聂鹏志 兴岗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贾金凤 桃南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高月欣 广平社区服务站副站长
高玉龙 运销社区服务站副站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工信局;办公室主任:时明远(兼),具体负责综合协调工作。
桃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