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公众朋友:
2018年6月,黑龙江天纵创能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委托吉林灵隆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欧尔东黑龙江省医用塑料瓶(袋)资源化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按照《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办法》(环保部令第35号)和2016年12月8日发布2017年1月1日实施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HJ2.1-2016)的规定,建设单位黑龙江天纵创能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特向公众公示如下信息: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黑龙江省医用塑料瓶(袋)资源化项目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地点:黑龙江省东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产业园区内
项目投资:项目计划总投资8130万元
建设规模:年处理未被感染的一次性医用塑料瓶(袋)8000吨
(二)项目建设合理性
1、产业政策符合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展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修订)》,本项目属于鼓励类中的“三十八、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综合利用”中的“15、三废综合利用及治理工程”和“28、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产业化”。
2、环境可行性
本项目建设符合《废塑料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废塑料回收与再生利用污染控制技术规范》、《废塑料加工利用污染防治管理规定》中的相关规定。
(三)环境质量现状
1、环境空气
评价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现状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
2、地表水
倭肯河监测断面监测数据中pH值、高锰酸盐指数及石油类达标,水体氨氮、COD、BOD5、总磷指标均未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IV类水体功能要求。分析原因为监测时段为枯水期,桃山水库不泄水,上游来水较少,河道自净能力较差,污水排放较为集中,导致水体出现超标现象。
3、环境噪声
本项目厂界声环境质量现状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3类标准。
4、地下水
本区地下水各项指标无超标点,评价地区水环境质量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14848-2017)III级标准要求。
(四)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的概述
(1)水环境影响及环保措施
① 地表水:生产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全部回用,每半个月外排一次,废水经园区下水管网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生活污水经防渗化粪池收集处理后经园区下水管网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② 地下水:
1)地下水污染防控措施坚持“源头控制、分区防控、污染监控、应急响应” 相结合的原则,即采取主动控制和被动控制相结合的措施。
2)各防渗区防渗标准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或《危险废物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8)相关要求执行。重点防渗区防渗技术要求达到等效粘土防渗层 Mb≥6.0m,K≤1×10-7cm/s;一般防渗区防渗技术要求达到等效粘土防渗层 Mb≥1.5m,K≤1×10-7cm/s;简单防渗区适当采取地面硬化措施。
3)地下水污染监控
建立地下水监测系统,监测点数量1个,在建设项目场东北侧(下游)布设 1 个。
4)制定防渗漏风险应急预案,出现渗漏事故,及时按风险应急预案的内容加以补救,最大限度地减轻渗漏类事故对地下水环境的不利影响。
(2)大气环境影响及环保措施
项目冬季采暖由园区集中供给,浴室热水采用电热水器加热,本项目主要废气来自于造粒废气(有组织和无组织)、灭菌废气、污水处理站恶臭 、导热油炉产生的废气。造粒废气(有组织和无组织)通过收集系统一收集(收集效率95%),经活性炭吸附(吸附效率80%)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I)排空,造粒废气(有组织和无组织)非甲烷总烃物落地浓度均可以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1997.10)中非甲烷总烃小时平均浓度≤2.0mg/m?标准要求;灭菌废气经废气净化器处理(净化效率99.99%)后经15m高排气筒(II)排空,灭菌废气非甲烷总烃物落地浓度可以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1997.10)中非甲烷总烃小时平均浓度≤2.0mg/m?标准要求;导热油炉烟气中各污染物排放浓度《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新建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要求;本项目水处理采用“格栅+气浮+接触氧化”工艺,污水处理站各处置单元密闭,产生的H2S、NH3等恶臭气体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净化效率不小于80%)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空,H2S、NH3等恶臭气体产生量极小,基本不会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
在严格落实本评价提出的治理措施前提下,本项目产生的废气污染物全部达标排放。
(3)噪声
运营期企业设备噪声厂界噪声级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
(4)固体废物
本项目生活垃圾、碎纸屑、干污泥由环卫部门定期清理;橡胶颗粒、废滤网外售综合利用;机头料回用于生产;废导热油、废活性炭暂存于园区危废暂存间,委托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处置率可达100%,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五)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要点
拟建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污染方式措施针对性强,效果显著,经治理后排放的废气、废水、噪声可实现达标排放,固体废物可做到综合利用,处置合理。拟建项目对环境的负面影响可以控制在国家环保标准规定的限值内。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可以在本公告发布后10个工作日内,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便利的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者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提交书面意见;环评单位已经完成环评报告,若有需要,可以通过以下联系方式索要环评报告。
(1) 建设单位:黑龙江天纵创能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陆总 联系人:18642195155
(2) 环评单位:吉林灵隆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孙工 联系人:13846414663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2018年6月20日至6月29日
黑龙江天纵创能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
2018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