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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环保局  
   
       
  2009-09-09    来源: null 【字体   】      【关闭窗口  
   

  主要职责

 

  贯彻实施国家、省、市关于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规和行政规章;受区政府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拟定全区环境保护规划,组织拟定和监督实施重点区域、重点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生态保护规划;参与编制环境功能区划;组织贯彻实施国家、省、市大气、水体、土壤、噪声、固体废物、有毒化学品以及机动车等污染防治法规和规章;监督对生态环境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调查处理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协调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负责环境监察和环境保护行政稽查;组织开展全区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组织制定和实施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审核区总体规划中的环境保护内容;组织编报全区环境质量报告书;发布全区环境质量状况公报;参与编制全区可持续发展纲要;按国家、省规定参与审定开发建设活动环境影响报告书;组织环境保护科技发展、重大科学研究和技术示范工程;管理环境体系和环境标志认证;建立和组织实施环境保护资质认可制度;指导和推动环境保护产业发展;负责环境统计、信息工作;组织建设和管理全区环境信息网;组织、指导和协调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受省、市环保局委托处理涉外环境保护事务,加强对外交流和经济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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