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并组织、协调和监督实施;负责全区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等民间组织的登记管理和年度检查工作;组织指导全区拥军优属、拥政爱民活动;负责办理区双拥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重点优抚对象的抚恤补助和优待工作;负责救灾救济工作;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和管理工作; 负责基层政权建设工作;负责拟定全区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拟定全区行政区划总体规划;承办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和界线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指导全区婚姻登记管理工作;负责全区殡葬管理工作;管理老龄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