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社会各界对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作用,依据《安全生产法》等相关规定,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我区煤矿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举报奖励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举报内容
(一)不执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煤炭管理)部门停产停工指令,仍违法组织生产、建设的;
(二)未按规定落实探放水措施的;
(三)超能力、超强度或超定员组织生产的;
(四)瓦斯超限继续作业的;
(五)工作面无风、微风、局部通风机循环风作业的;
(六)瓦斯监控系统、人员定位系统未按规定正常使用的;
(七)井下积尘未按规定冲洗的;
(八)有其他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的;
(九)煤矿勾结黑恶势力进行违法活动的;
(十)监督管理人员及干部有违法违纪行为的。
二、举报方式
(一)电话举报
涉及干部违纪违法的举报电话:0464-8369037(区纪委监委)
涉及勾结黑恶势力的举报电话:0464-8369117(区政法委)
涉及非法违规生产的举报电话:0464-2933555(区煤管局24小时开通)
(二)网络举报
电子信箱:tsqly9688@163.com
(三)现场举报
地址:桃山区纪委监委(七台河市桃山区东进街55号912室)
桃山区政法委(七台河市桃山区东进街55号607室)
桃山区煤炭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桃山区广顺街2号)
三、奖励方式
按照“谁受理、谁办结”的原则,由接受举报的部门限时核实,并对举报人身份严格保密。
凡举报人以实名举报的事项,举报时间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监督检查发现之前的,一经核实,将给予500元以上奖励。
二〇一八年五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