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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桃山湖人为污染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2018-05-17    来源: 【字体   】      【关闭窗口  
   

    桃山湖是我市唯一的地表集中式水源地,经排查发现游泳、垂钓、野炊等人为污染问题较为突出。按照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今年我区将继续开展“七台河市桃山湖人为污染夏季专项整治行动”,把保护桃山湖环境作为一项长期系统工程来抓,要建立和完善集中会战和常态化监管联动相结合的工作机制,根据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进一步理清相关部门责任,开展集中整治活动周,建立长效联动机制,加强环境监管,完善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建设,解决桃山湖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的游泳、垂钓、野炊等人为污染问题,切实防范和妥善应对涉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保障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保障水源地安全。

    二、工作任务及职责分工

    (一)开展集中整治活动周

    加强日常库区巡查管护和执法检查,每年6月—10月中旬不定期开展集中专项行动。采取设检查岗堵截、地毯式巡查、清捡库区垃圾、违章建筑清理、新闻媒体曝光、纪检监察问责等措施,造成全社会共同参与保护水源的强大舆论氛围,对到桃山湖游泳、垂钓、野炊等不良行为形成强力震慑态势。

    (二)建立完善长效监管联动机制

   1、建立统一协调机制。环保局负责桃山湖环境保护工作的统一监督、组织和协调工作;制定专项行动方案,组织开展水源地专项行动执法督办检查和宣传工作;维护水源保护区警示标志;专项行动信息汇总、上报。

   2、建立日常管护巡查机制。桃山水库管理处负责修复和维护桃山湖一级保护区已设置的围栏;加强桃山湖水面及已征地范围岸边管理,执行水源地定期巡查制度;组织专人对水库周边进行全天候巡查、保洁,劝阻游人禁止在水库游泳、野炊等违法行为,并为新闻媒体及时提供不文明违法行为曝光信息;桃山水库管理处渔政站要加强对桃山湖库区钓鱼行为的清理整治。

   3、建立违章建筑清理责任机制。城管分局负责组织清理取缔保护区范围内违章建筑,特别是为游人烧烤提供服务的临时设施等,加强日常巡查,发现一处,清理拆除一处。

   4、建立报警快速反应机制。公安部门要落实责任领导和责任人,配合行政监管部门开展集中执法行动,在水库管理处、环保局、城管部门在管理和执法过程中有效制止暴力抗法行为,保障执法人员人身安全。对涉水源地报警要建立快速举报反应机制,及时应对处理突发事件。

   5、建立舆论引导监督机制。新闻部门要落实责任领导和责任人,对专项行动进行全过程跟踪宣传报道,通过电视台、电台、报纸等媒体发布桃山湖夏季污染防治公告,曝光污染水源地的不文明行为,营造强大声势。

  6、建立纪律约束机制。监察部门对进入桃山湖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的公车私用问题、公职人员下湖游泳、野炊、钓鱼等不文明问题进行突击检查,对劝阻无效的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予以组织处理。

  7、建立公众参与机制。不定期的组织志愿者积极参加桃山湖饮用水源地保护工作,参加集中行动和开展清捡垃圾活动。教育局要教育学生从我做起,广泛宣传保护水源的重要性,引导学生“小手拉大手”,自觉保护“母亲湖”。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为确保桃山湖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取得实效,成立桃山湖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区政府王洋同志任组长,副区长尹训河、刘洋同志任副组长,桃山水库管理处、环保局、城管分局、宣传部、文明办、监察部门、市教育局、公安分局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环保局,各部门每月25日前将本部门工作进展情况上报市环保局桃山湖专项行动小组办公室,由环保局汇总后上报。办公室主任由环保局局长兼任。

   (二)加强组织协调。各部门要切实抓好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各项工作,启动内部协调机制,各部门积极配合,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城市饮用水源环境和水质安全。

   (三)强化督办检查。将桃山湖专项环境整治工作列入重点督办事项,对工作不积极、责任不落实或落实不到位的部门和单位,加强跟踪督办。对反复督促仍无实质性进展的,在全市通报批评。

    环保局联系人:柴锐,联系电话:18504649622 ,8288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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