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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台河市开发区投资优惠政策  
   
       
  2012-04-10    来源: null 【字体   】      【关闭窗口  
   

  一、开发区概况   


      七台河市金河工业园是2006年经省政府批准设立的省级开发区,位于市种畜场境内,距离中心区桃山区2公里。工业园区总体规划面积2600公顷,规划一期占地面积458公顷,启动基础设施建设面积180公顷。目前,已完成了工业区的控详计划,共投入了2100万元实施了给水、排水、供电、通讯、道路及绿化等基础设施建设,铺设给水管道7200米,排水工程管道4050米,供电工程架空线路6950延米,道路及绿化工程长度371米,基本上实现了“七通一平”。


      二、入区条件
      凡入区投资兴办工业性生产企业,其项目应符合下列基本条件: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法规,符合开发区产业规划;2、固定资产投资规模达到5000万元(人民币,下同)以上的单体项目;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达到3000万元以上,认定为高新技术产业、农副产品加工产业的单体项目;3、项目投资强度、用地建筑系数、容积率原则上按国家规定标准执行,但投资强度不得低于每公顷1000万元。


       三、土地使用政策


       入区项目以出让方式使用已征土地的,投资企业缴纳每公顷45万元保证金后即可获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项目开工时返还投资企业保证金50%,项目竣工后返还20%,实现税收后返还30%。投资企业通过土地招拍挂形式获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市政府按该企业获得土地使用权的出资额,无偿资助企业在园区内进行生产生活基础设施建设。


      入区项目以租赁方式使用土地的,市政府按租金收入给予企业10年等额返投扶持。


       四、资金扶持政策


       自企业纳税年度开始,第一年按企业实缴税金地方留成部分的100%给予企业扶持;第二年按企业实缴税金超过上年基数地方留成部分的100%给予企业扶持;第三年按企业实缴税金超过第二年基数地方留成部分的100%给予企业扶持。


       异地注册、总部经济设分支机构等“零”占地项目,每年按实缴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给予企业扶持。


      入区项目建设期间,免收全部地方性行政事业收费;按最低下限标准的20%收取有偿服务性收费。生产经营过程中,免收前5年的地方性行政事业收费和价调基金。


       五、其它


       入区项目可享受国家、省、市规定的相关优惠政策,但国家、省、市公布实施的优惠政策与本办法有重复或类似的,投资企业只能选择执行其中一种。


       享受本办法优惠政策的企业,须与开发区签订投资协议,以合同的形式保证政策的落实和执行。


        区、县、场引进项目入驻开发区形成的地方财力,区、县、场与开发区按4:6比例分成,并按相同比例承担兑现优惠政策的责任。


        开发区实行“封闭式”管理,全程免费协助进区企业办理相关手续。

   

        本办法由七台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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