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许可条件: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基本条件、符合区域内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宏观规划有健全的管理制度
申请材料:
1 、申办报告 ;
2 、举办者的基本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
3 、拟办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资产及经费来源的有效证明文件 ;
4 、筹建方案 .
许可程序:
1、受理:由岗位责任人按照许可的法定条件标准查验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做出受理、不受理决定 。
2、审核 :
(1)审核人在 5 个工作日内对受理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审查 ;
(2)委托专家组根据许可条件及审核标准对符合要求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及内容进行合法性、真实性审查,需要补整,在 5 个工作日内由工作人员一次告知申请人 ;
(3)根据专家组书面评估意见,提出初审意见交主管领导复审 。
注:请到市政务服务中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服务窗口咨询和办理
许可期限:受理后二个月内办结
受理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收费标准:不收费
收费依据:不收费
年审或年检:一年一次年检
联系电话:0464-82523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