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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病残儿童鉴定  
   
       
  2018-04-19    来源: 【字体   】      【关闭窗口  
   
 事项名称:病残儿鉴定

  办理依据:《病残儿鉴定管理办法》、《病残儿医学鉴定诊断标准及其父母再生育的指导原则》。

  申请条件:有残疾影响正常生活和工作的。

  办理材料:

  1、户口、身份证原件,单位或邻居或学校幼儿园的证明;

  2、村(居)委会审批表;

  3、全家照片3张;

  3、市级以上医院诊断及相关辅助检查。

  办理程序:

  1、户口、身份证原件,单位或邻居或学校幼儿园的证明;

  2、村(居)委会审批表;

  3、全家照片3张;

  3、市级以上医院诊断及相关辅助检查。

  办理时限:收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

  办理地址:市卫计委

  联系电话:0464-8261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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