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病残儿鉴定
办理依据:《病残儿鉴定管理办法》、《病残儿医学鉴定诊断标准及其父母再生育的指导原则》。
申请条件:有残疾影响正常生活和工作的。
办理材料:
1、户口、身份证原件,单位或邻居或学校幼儿园的证明;
2、村(居)委会审批表;
3、全家照片3张;
3、市级以上医院诊断及相关辅助检查。
办理程序:
1、户口、身份证原件,单位或邻居或学校幼儿园的证明;
2、村(居)委会审批表;
3、全家照片3张;
3、市级以上医院诊断及相关辅助检查。
办理时限:收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
办理地址:市卫计委
联系电话:0464-8261134